
食忌论第十(转引自《妇人大全良方》)
一受孕之后,不可食之物,切宜忌食。非唯有感动胎气之戒,然于物理,也有厌忌者。设或不能戒忌,非特延月难产,亦能令儿破形母殒,可不戒哉!
食鸡肉、糯米(合食),令子生寸白虫。
食羊肝,令子生多厄。
食鲤鱼鱠及鸡子,令儿成疳多疮。
食犬肉,令子无声音。
食兔肉,令子缺唇。
鸭子与桑椹同食之,令人倒生心寒。
食鳖,令子项短及损胎。
雀肉合豆酱食之,令子面生黑子。
食豆酱,合藿食之,堕胎。
食冰浆,绝产。
食雀肉,令子不耻多淫。
食山羊肉,令子多病。
食子姜,令子多指生疮。
食螃蟹,令子横生。
食蛤蟆、鳝鱼,令儿喑哑。
食驴、骡、马肉,延月难产。
如此之类,无不验着。则知圣人胎教之法,岂非虑有自其然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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